2024年,教育部启动艺考全方位改革,涵盖艺术统考、校考及录取全环节。2027年,按照教育部部署,将针对艺术统考的部分专业与科目,进一步调整考试内容和形式。
江苏省
山西省
一、美术与设计类: 1.素描科目。考试形式调整为:写生、根据提供的彩色图片资料进行模拟写生,或根据提供的具体对象及限定描述进行默写。 2.色彩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人物头像、静物(如试题使用图片,采用黑白图片)、风景、图案。 3.速写(综合能力)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《美术鉴赏》中的相关内容(不局限于教材中的图片),或采用人物、带有人物的场景图片作为素材,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创作。 二、书法类: 篆书、隶书、楷书、行书四种书体全覆盖。 1.书法临摹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 在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三种书体中选用两种经典书法碑帖范本进行临摹。楷书、隶书字数24-28字,行书字数28-35字。 2.书法创作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 (1)书法创作科目题目一,以篆书完成书法创作,20字左右,不提供篆书字样; (2)书法创作科目题目二,从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中指定一种书体,且不与书法临摹科目中的书体重复,完成书法创作,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,不提供繁体字样,字数20-28字。 3.考试要求调整为: (1)毛笔、墨汁、砚台、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。考点提供四尺三开宣纸。禁止将纸张、工具书等带入考场。 (2)竖向使用纸张,一张答卷书写一件作品;不得改变文字顺序,不得漏字、添字;不得落款与钤印,不得做标记、画界格。 (3)书法临摹对照所提供范本临摹,不得改变临摹范本的章法。书法创作从右往左竖式书写,不得使用标点符号。
安徽省
一、美术与设计类 自202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起,速写(综合能力)科目考试将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《美术鉴赏》中的内容,或采用人物、场景图片,根据命题进行创作。 二、书法类 自202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起,书法创作1考试中不再提供篆书字样;创作2从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中指定一种书体完成命题创作,且不与书法临摹科目中要求的书体重复,须使用繁体字,不提供繁体字样。 三、播音与主持类 自202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起,在播音与主持类考试中采取考评分离模式,考生考试内容不变、要求不变、流程不变,考试时现场录制音视频,再组织评委根据录制的音视频进行独立评分。
陕西省
一、美术与设计类:速写(综合能力)科目。 考试内容调整为: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《美术鉴赏》中的内容,或采用人物场景、图片,根据命题进行创作。 二、书法类:书法创作科目。 考试内容调整为:1、书法创作科目题目一,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(20字左右,不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);2、书法创作科目题目二,创作的书体为从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中指定一种,且不与书法临摹科目中的书体重复(20-28字,不提供繁体字样)。
吉林省
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,自202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、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开始,对有关考试内容做如下调整,现公告如下: 将《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》(吉招委〔2023〕2号)中关于“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《美术鉴赏》中的内容,根据命题进行创作”内容,调整为以下两种考试方式(命题时选择其中一种):1.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《美术鉴赏》中的内容(但不局限于教材中的图片),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创作;2.采用人物或带有人物的场景图片作为素材,根据命题要求进行创作。 二、书法类创作科目 1.将《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》(吉招委〔2023〕2号)中关于:“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(可提供篆书印制体字样);调整为以下考试方式: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,不提供篆书印制体字样。 2.将《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》(吉招委〔2023〕2号)中关于:“从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中选择一种字完成命题创作(30字左右)”调整为以下考试方式:根据试卷指定的篆书以外的一种书体完成命题创作,指定的书体不与书法临摹科目中的书体重复(确保篆、隶、楷、行四种书体全覆盖),字数20-28字,不提供繁体字样。 内蒙古
一、美术与设计类: 1.增加了适用本科专业,具体为:数字演艺设计、智能影像艺术、虚拟空间艺术、人居设计、游戏艺术设计等专业,以及环境艺术设计、美术、公共艺术设计、游戏创意设计、展示艺术设计、数字影像设计、时尚品设计、舞台艺术设计、数字动画、文物修复与保护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。 2.素描科目。考试形式调整为:写生、根据提供的彩色图片资料进行模拟写生、根据提供的具体对象或限定描述进行默写。 3.色彩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人物头像、静物(如试题使用图片,采用黑白图片)、风景、图案(提供黑白视觉元素。作答要求不超过五种配色)。 4.速写(综合能力)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《美术鉴赏》相关内容(不局限于教材中的图片),或采用人物、场景图片,根据命题进行创作。 二、书法类: 考试时,篆书、隶书、行书、楷书四种书体全覆盖。 1.书法临摹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在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三种书体中选用两种经典书法碑帖范本进行临摹,楷书、隶书字数24-28字,行书字数28-35字。 2.书法创作科目。考试内容调整为:(1)书法创作科目题目一,以篆书完成书法创作,字数20字左右,不提供篆书字样;(2)书法创作科目题目二,从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中指定一种书体,且不与书法临摹科目中的书体重复,完成书法创作,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,不提供繁体字样,字数20-28字。 3.考试要求调整为:(1)毛笔、墨汁、砚台、毛毡(不带界格)、镇尺、笔洗(水桶)、纯色吸水布、签字笔、铅笔、橡皮、非插电式电熨斗、透明文具袋(盒)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。考场提供四尺三开宣纸。禁止将纸张、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。 (2)竖向使用纸张,一张答卷书写一件作品;不得改变文字顺序,不得漏字、添字;不得落款与钤印,不得做标记、画界格。 (3)书法临摹对照所提供范本临摹,不得改变临摹范本的章法。书法创作从右往左竖式书写,不得使用标点符号。
江西省
“考评分离”是指在指定考点,按照统一标准对考生考试音视频进行规范化采集;考试结束后,再组织评委专家对考生音视频集中统一评分的考试组织模式。
河北省
一、音乐类统考测试项目 1.声乐:“通俗唱法”名称调整为“流行唱法”,考试涵盖内容不变; 2.器乐:乐器种类按以下分类及项目执行(标黑为调整内容): 二、书法类统考书法创作科目 书法类统考书法创作科目题目二,由考生从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中自选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,调整为当年试题从楷书、隶书、行书中指定一种字体,且与书法临摹科目中要求的字体不重复,考生须按指定字体完成命题创作。